2011年8月19日,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提醒中国公民注意刚果(金)政府禁止外国人在刚从事小商业活动》的出国特别提醒。
近日,刚总理重申外国进口商与批发商不得涉足刚小商品零售业,并决定自8月23日起,外国人在刚经营零售业只限于零配件业、超市业、空、海、河运输业及旅馆业。违规经营者需在两个月内整改完毕。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刚果(金)使馆再次提醒在刚经商中国公民,重视刚方有关法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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