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4日消息:香港人胡女士在上海一家代办德国签证的公司办理签证事宜,在等候区落座时,不巧椅子猛地后翻,致其颈椎摔伤。近日,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德中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12.7万余元。
2012年7月,胡女士在德中公司办理签证时,到等候区准备落座。虽然靠窗的墙壁上贴有“座椅质量欠佳,请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但胡女士并未留神。刚一坐下,椅子就猛地后翻,胡女士随之倒下,后脑撞击后排座椅。
治疗期间,胡女士花费9万多元医药费,德中公司全部予以垫付。不过,这一摔整整让胡女士休息了5个月。
之后,在赔偿问题上,胡女士与德中公司无法达成一致。胡女士遂诉至法院,起诉要求德中公司赔偿120多万元,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经鉴定,胡女士因故致颈部受伤,后遗颈部活动功能障碍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既未对有安全隐患的座位及时修理、更换,亦未在特定的有质量问题的座椅上张贴警示标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自行购买保险获得赔付不能免除被告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缺乏相应证据。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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