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实行议会民主制,土耳其宪法规定土耳其共和国为民主的、世俗的、社会国家,受法律和规章的制约,尊重基本的人权和自由。550名议员组成的土耳其大国民议会(TGNA,即TBMM)执掌立法大权,议员由18岁以上的土耳其公民选举产生,任期5年。1934年,土耳其妇女获得选举权,这比许多欧洲国家早很长时间。
土耳其总统是国家元首,同时享有重要的政府权力。他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签署大国民议会通过的决议条款或者驳回重新审议,有权决定哪一位大国民议会议员能够作为总理组建政府。总统由大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任期7年,不得连任。
总理任命内阁成员。总理内阁分享行政力,处理外交、国防、公共设施、内政、海关、健康、教育和福利等诸方面的事务。像在大多数欧洲民主国家一样,总理是多数党的领袖。
司法机关具有独立性,包括由初级法院,国家上诉法院和宪法法院组成的体系。宪法法院旨在保障法律和行政条例同宪法的一致性,它也在涉及高级公务员的案件中充当最高法院。国务委员会是最高行政法院。
土耳其法律编纂成典,其民法和商业法以瑞士体系为基础,行政法以法国体系为基础,刑法为意大利体系为基础。
土耳其是个世俗制的国家,所有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土耳其拥有向所有人开放的清真寺、教堂和犹太教堂,但是禁止从证人员利用宗教达到政治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