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坚决杜绝以会议名义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
《通知》明确划定了“禁区”,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通知》规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与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区域高度重合的,当地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到京外召开会议的,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
《通知》规定,严禁会议主办单位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召开涉及旅游、宗教、生态环保、国土资源及景区规划等工作的专业性会议,确需到禁止名单中的风景名胜区召开的,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通知》规定,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向下级单位以及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接待服务场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单位转嫁上述费用。严禁违反规定要求旅游景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等单位免除上述费用。
禁止名单
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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