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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政府关于入境,签证,国籍和居留的规定

收藏此文章 2012-07-18 17:37:41 人气:1126

英國政府對不同身份人士入境和居留, 設有各種不同的條件和規定:

一 不需簽證進入英國人士(Non Visa National)
1 英國籍公民(BRITISH CITIZEN)(BC): 不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可以自由出入境英國, 工作和長期居留
2 回歸居民(RETURNING RESIDENT)在英國已有永久居留權的人, 離開英國不超過兩年, 沒有接受政府公費離開, 再加上進入英國的目的是回歸或定居, 可以不需簽證進入英國;
3 歐盟公民(EU or EEA NATIONAL )可以進入英國而無需簽証。
4 某些國家和地區公民, 如美國, 加拿大和香港特區護照有人可以不需簽證進入英國, 但不表示不需簽證進入英國, 便不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可以在英國長期居留及工作。

二 需要簽證進入英國人士(Visa National),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這類人士,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 都需要簽證, 才能進入英國, 入境後, 不論是否需簽證入境, 一視同仁, 在容許合法居留的期限內, 以及有多重簽證的, 可以出境再入境,。

A 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有限期或受其他限制居留的:


1 訪問者(VISITORS)
訪問者(VISITORS):因公探訪或因私人旅遊的人士, 取得英國入境簽證後,可以獲准進入英國。

2 學生(STUDENT):
以預備學生(Prospective student)和學生(Student)。身份申請入境簽證獲准,可以進入英國,並且在批准居留期內,自由出入境英國;

3 學生的子女及陪讀
在英求學, 接受培訓, 工作或因一些臨時目的在英居留人士。 他們的18歲以下未婚非英國公民的子女(NON BRITISH CHILDREN) 包括親生子女, 過繼子女和領養的子女都可申請簽證來英國與其父母團聚。簽證期限與其父母相同

4 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 MAKER)者及家務助理(AU PAIR)主要是聯邦地區年輕公民(17至27歲)可以申請入境, 來英國渡工作假期(WORKING HOLIDAY MAKER):此類簽證期限不超過兩年。或某些國家以?#124;歐為主, 17至27歲之間, 獨立的未婚人士可用"家務助理"(AU PAIR)理由申請簽證, 來英學習英語, 一般可得到最多十二個月的居留許可, 但不得工作。 第一年結束時, 可再申請第二年,但最多不超過兩年。 家務助理每日工作不得超過5小時, 每周要有兩日假期。

5 持有工作證者Work Permit Holder持有工作證者:由在英國的僱主在英國預先向勞工處申請工作證,可以持證件申請簽證進入英國工作及居留, 入境時通常會批准居留, 時間視乎勞工處所發的限期而定。 若工作證沒有中斷, 在得到勞工部同意後, 可以轉換僱主。佣人--來英前已僱有佣人,僱主來英時, 可以申請該佣人入境英國。

6 自由任職者Permit Free
自由任職者:下列人士, 無需工作證, 一定要在外地申請簽證入境英國及工作:

7 來英經商
來英經商, 開設公司, 或與他人合股在英經商, 若移民局滿意申請人的條件, 一般是要有本身資金20萬鎊的投資額,合股生意, 需要有一半以上的股份, 可以獲准簽證來英, 初入境時, 移民局多數給予一年居留期限。

8 退休, 獨立自主者
夫妻其中一人要60歲或以上,有足夠的證明, 每年應有不少於二十五萬鎊的非工作收入(UNEARNED INCOME), 並需要證明他和英國有一個密切關係,如以前曾在英國居住,接受教育,或有近親定居英國,可以申請來英及居留。

9 難民(Refugee)
不管如何入境, 難民在英國申請難民身份, 倘若獲得內政部批准, 可以得到永久居留資格。

10 病人
醫生出具的有關證明, 病人有能力自費支付醫病費用, 所在國沒有此治療方法, 因而以"為治病逗留英國"(LEAVETO REMAIN FOR MEDICAL TREATMENT)理由, 可以申請來英治病, 居留許可期間視預計的治療時間而定。

B 受英國移民法例管制, 但可無限期居留的

1 英國公民的子女
英國公民的18歲以下未婚非英國公民的子女(NON BRITISH CHILDREN) 包括親生子女, 過繼子女和領養的子女都可申簽證來英國與其父母團聚。

2 已在英國定居的人士配偶及未婚和未成年子女
已在英國定居的人士, 如能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支持本人及家屬的生活, 可以申請其配偶及未婚和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簽證入境及定居。 入境時必須持有入境簽證。 他(她)可以偕同其已婚對象一同入境, 也可單獨入境與後者會合。

3 已在英國定居人士的未婚夫(妻)
已在英國定居的人士, 如能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支持本人及家屬的生活, 可以申請簽證 ,帶其未婚夫(妻)來英結婚, 一般申請入境簽證(ENTRY CLEARANCE)期限為六個月, 可申請延期。

4 已在英國定居人士的18歲以下的近親
已在英定居的人士可以辦理親人來英入境簽證定居團聚; 18歲以下的近親: 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可獲准來英定居。

乙 永久居留(INDEFINITE LEAVE OR ENTER TO REMAIN)
由以下幾條途徑可獲得英國的永久居留權(Permanent Residence):

1 英國公民及非英國公民但已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和其子女
2 結婚:英國公民的配偶, 在英國合法暫居結婚之後, 只要新婚夫婦滿足內政部的要求, 可獲得永久居留許可。
3 來英國與定居親人團聚的人士:
所指的親人包括: --父母親 --祖父母 --18歲或18歲以下的子女 --18歲以上的子女 --姊妹 --兄弟 --叔伯 --姨姑 --18歲以下的近親。

4 持工作許可證人士, 不需申請工作許可的人士, 經商者, 退休人士和獨立自主者:

5 難民: 以難民身份在英逗留, 若得內政府批准, 可與其家庭立即獲得英國永久居留;

6 歐盟公民及居留許可持有者(E。U OR EEA。Nationals and Residence Permit Holders)

7 祖父母在英國出生的人士: 如其為歐盟成員國公民?他(她)可在英國尋找工作, 在英國留滿四年後可獲得永久居留權;

8 在英國連續住滿十年
"十年的規定"(TEN YEAR RULE):指內政部給連續合法逗留十年以上, 或非法逗留十四年以上的人士的永久居留權。 如內政部通知離境, 卻匿藏英國, 這段期間因係不合法居留, 不能算入十年的範圍。

9 其他(Home Secretary's Discretion Outside The Rules)得內政政大臣許可而取得英國永久居留權
如子女在英國出生, 未滿18歲, 父母可以藉子女的身份居留。

丙 英國籍公民(BRITISH CITIZEN)(BC)

取得英國公民的條件:

1 出生:

(1) 在英國出生, 其父母中任何一位是英國籍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2) 在英國出生, 其父母未曾合法結婚, 但母親是英國籍公民或在英國定居

(3) 棄嬰。 除非有相反的証據, 會當作英國公民

2 血源:

英國籍公民在外地出生的子女可以取得英國籍, 但除了為英國政府工作人士外, 1982年12月31日後, 在外地出生的子女只有第一代可以取得英國籍。

3 登記:
(1) 在英國出生, 出生時, 父母不是英國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如父母其後成為英國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可以在未成年前登記入籍。

(2) 在英國出生, 但父母不是英國公民或永久性居民, 在英國連續住滿十年可以登記入籍。

(3) 本人或其父親是在英國出生, 根據英籍法1981歸化或登記入籍。

(4) 收養(ADOPTED CHILDREN): 在未成年前為英國公民或海峽群島的大英聯邦公民收養, 有正式的法庭收養令。 可以登記取得英籍和在英國定居。

(5) 以英國國籍(香港)法1990年登記入籍, 簡稱居英權。 可以取得英籍。

(6) 此外, 在1983年1月1日英籍法生效時, 除了兩類大英聯邦公民CUKU外, 所有大英聯邦公民而有 RIGHT OF ABODE IN THE UK (俗稱共同市場印)自動變成英籍公民(BC)。

4 歸化(NATURALISATION)

依照英國國籍法經歸化手續入籍。可以取得英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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