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签证的部分:政府授权发放签证的部分一般有两个:一是政府移民局。二是驻外使领馆。在我国,行使移民局职能的是公安部边防局和出入境治理局。
领区划分:同我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基本都在北京设有大使馆。但中国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在北京的大使馆很难顾及到全国各个地方。这样为治理利便,就在各地区性的中央城市开设领事馆。领事馆主要在所辖地区行使大使馆的签证领事功能。它同大使馆的主要区别是:大使馆是综合性的机构,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签证领事等方方面面,是一个缩微的政府。而领事馆的职能相对较为单一:主要受理所在国公民的签证申请和维护本国外侨的利益。
申请签证,一般应在其栖身地所属的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跨领区通常不答应。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栖身地和我们所说的户口所在地是有区别的。外国人一般没有户口的概念,只有长住地的概念。一个持有上海户口的人,长期住在北京,假如申请美国签证,应该是在北京申请。但申请人需出示在京栖身的证据,好比暂住证、工作单位的证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