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获得过美国B1(商务)、B2(旅游/短期访问)、F(留学生类)、J(交流访问学者类)以及H(短期工作人员类)签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时如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提供此项服务的的中信实业银行分行:
上次获签的美国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过12个月;
申请人必须在其常住地所属的使领馆申请签证,且此次申请的签证类别与上次相同;
填写申请表格时必须做到完整并准确,否则申请将被拒收。我们将要求这样的申请人前来面谈。
某些签证类别的申请人还有下列具体限制:
再次申请F、J以及H类签证的申请人此次返回的学校、研究院或工作单位必须与上次出国签证申请时相同。
再次申请商务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时应提供美方邀请函和访美日程安排。
从2004年12月13日起,持因公普通护照的申请人也可以开始使用免面谈递交签证申请服务。和其他申请人一样,这些申请人必须符合上述各种条件。此类申请人既可以通过当地的外事办公室也可在当地的中信实业银行分行递交免面谈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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