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近年来,部分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业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工商总局明确提出,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旅游、工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