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底,被告人欧某得知其朋友吴某想帮其亲戚办理子女就读省内某中学高中入学手续。随后,欧某向该中学了解能否办理,该中学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达到分数线不能办理。被告人欧某明知本人无法办理入学手续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吴某谎称可以办理,并通过吴某以同种方式骗取其朋友李某、何某、林某、符某、刘某的信任,分别从以上5人处共骗取人民币22.7万元。被告人欧某将所骗款项用于赌博挥霍及日常花销。2011年9月17日,被告人欧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法院宣判后,被告人欧某表示服判,不上诉。